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5年4月15日
施行日期
2025年4月15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2月21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