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3月28日
施行日期
2024年4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将“煤”税目原矿税率由8%调整为10%,选矿税率由6.5%调整为9%;“煤成(层)气”税目原矿税率由1.5%调整为2%。

本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