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8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