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第四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自然资源、人口、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服从国家发展规划,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