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6年4月2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4月2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6年1月30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2016年1月22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