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