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百五十七条有效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制定绿色设计、绿色制造、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