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第一节 水土保持第八百九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重点治理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