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第一节 水土保持第八百八十八条有效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