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四章 物种保护/第三节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第八百五十二条有效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本领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措施,指导地方开展防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综合考虑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危害对象、危害程度、扩散趋势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危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