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四章 物种保护/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第八百一十一条有效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