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第八十条有效禁止通过干扰采样、调换样品、改变监测条件、虚假监测、篡改或者伪造记录等方式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指使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禁止通过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等方式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或者指使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