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矿产资源第七百七十三条有效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等有关要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工艺、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