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一节 土地资源第七百六十五条有效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退化耕地治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国家建立耕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鼓励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维持生态系统整体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