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五节 江河湖泊第七百四十九条有效国家对江河湖泊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沿江河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