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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四节 海洋、海岛

第七百三十四条

有效

国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

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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