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二节 草原第七百一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防灭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草原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科学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