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二节 草原第七百一十三条有效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