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一节 森林第七百零六条有效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地,加强保护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七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