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有效国家实行耕地养护、修复、轮作休耕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划定江河湖泊、海洋限捕、禁捕的时间和区域,限制公益林的采伐,划定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域,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并可以根据地下水超采等情况划定禁止、限制开采地下水区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