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土地、矿产、水、渔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领域的规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