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七条有效国家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雪山冰川、耕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增强各类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