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章 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六百二十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