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条

有效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

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