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二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六百零六条有效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和射线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等,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等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六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