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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五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六十六条

有效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五百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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