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第五百五十二条有效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所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