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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二条

有效

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所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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