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第五百五十条有效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