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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百四十三条

有效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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