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五百三十一条有效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