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第五百二十四条有效禁止将报废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