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第五百一十七条有效建筑工程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