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第五百一十一条有效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