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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一十一条

有效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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