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七十三条有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应当明确综合利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值。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