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九条有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