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分编 土壤污染防治/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总体要求第四百三十二条有效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污染物状况;(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公众健康风险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四)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