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制度,合理布局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