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分编 土壤污染防治/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