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五章 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第三百九十一条有效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