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六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沿海陆域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三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