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第三百六十三条有效禁止在沿海陆域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