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的不同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