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第三百五十九条有效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本法所称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