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条
有效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入海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入海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