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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三十七条

有效

跨部门的重大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三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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