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有效本法所称海洋污染,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导致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生态环境质量的现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