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三百一十四条有效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治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压载水等排放及操作,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