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第七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有效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