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二百四十一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和其他科学合理的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