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有效国家坚持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实施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