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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二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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