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有效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六条